瑞士公司成立 » 公司成立 行為準則的規定不得與本條例或基金具體規則的相關規定相抵觸。 適合促進成員國評估夥伴關係的實施情況和附加價值的主要原則和良好做法。 代表民間社會的相關組織,包括環境夥伴、非政府組織和促進社會包容、性別平等和不歧視的組織。 (9) 委員會和成員國應確保 ESB 基金在其準備和實施過程中在監測、報告和評估方面的有效性。 為了盡快實施本法規中定義的措施,該法規必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後的第二天生效。 與 台北會計事務所 EMFF 和 EMFF 單獨營運相關的附加法規在相關行業特定立法中定義。 為了提高專案的品質和發展,並檢查目標和目標值的可用性,必須對每個專案進行初步評估。 您可以申請歐盟稅號,以便您可以毫無阻礙地管理您在歐盟的商業事務。 匈牙利公司支付的貸款利息可以作為匈牙利公司的費用來計算。 在瑞士設立公司時,您必須確保不能使用現有公司的名稱。 如果瑞士公司法院認為任何名稱不受歡迎,則可以拒絕該名稱。 審計策略規定了審計方法、審計抽樣方法以及本會計年度和隨後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計劃。 從 2016 年到 2024 年(含),審計策略必須每年更新一次。 如果多個營運項目具有共同的管理和控制系統,則可以為相關營運項目制定審核策略。 (8)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律法案,其中製定規則,定義與根據第 (2) d 款建立的監測系統中要記錄和存儲的數據相關的信息。 (7) 如果管理機構也是營運計畫的受益人,則根據第 (4) 款第 a) 點的控制措施可確保相應的責任分離。 (7) 可以在聯合融資率高達 100% 會計師 的營運計畫內建立單獨的優先軸,以支援透過在歐盟層級建立並由委員會直接或間接管理的金融工具實施的營運。 如果為此目的建立單獨的優先軸,則無法透過其他方式實現與該軸相關的支援。 如有必要,成員國或管理當局也可以在規劃期間修改溝通策略。 修改後的溝通策略必須根據第 110(2)(d) 條提交給監督委員會批准。 除本條第 (1) 款所提及的要素外,僅在 EMVA 第 9 (1) 點 c) 項、第 9 (1) 點 e) 項和第 9 (1) 點 i) 項中提及。 第9 (1) 點j) 和第9 (1) 點n) i-iii。 (5) 如果與 ESB 基金相關的一項或多項法令在 2014 年 2 月 22 日至 2014 年 6 月 22 日期間生效,則 ESB 基金支持的項目將受到該法令延遲生效的影響。 (1) 如果有必要促進相關理事會建議的實施或最大限度地發揮 ESB 基金對增長和競爭力的影響,委員會可以要求成員國審查其夥伴關係協議和相關計劃,並提出修改建議接受財政支持的成員國。 (3) 共同策略架構 - 根據相稱性和輔助性原則並考慮到國家和區域能力 - 有助於制定夥伴關係協議和方案,以便確定具體和適當的政策和協調措施。 (2) 根據基於多層次治理的方法,成員國應讓第(1)款中提到的合作夥伴參與計畫制定和實施的整個過程中的夥伴關係協議和進度報告的製定,包括根據第48 公司設立 條,透過參與計劃的監督委員會。 為了確保這些文件之間的互補性,必須針對成員國為每個基金最多製定一個計劃的情況制定具體規則,這樣計劃和夥伴關係協議都是在國家層級制定的。 費用責任的開始和結束日期必須以統一和公平的規則適用於整個聯盟 ESB 資金實施的方式確定。 為了促進計劃的實施,如果相關成員國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計劃,則適當規定支出資格的初始日期可以早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考慮到急需調動青年就業專案資金,支持青年就業專案行動立即實施,特此將費用問責起始日期定為2013年9月1日。 應進行事後評估,以評估 ESIF 基金的有效性和效率及其對 ESIF 基金總體目標和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影響,同時考慮到既定目標對於相關的歐盟策略。 (6) 對於所有優先軸,資金貢獻不得低於合格公共支出的20%。 由獨立專家編寫的品質評估,其中包含有關重大項目的投資可行性和經濟可持續性的明確調查結果。 受益人行政負擔的評估摘要,以及如有必要,在指示性時限內為實現減輕行政負擔而計劃採取的措施。 在欠發達和轉型地區人口至少佔總人口 65% 的成員國,考試在國家層級進行。 (2) 初始預融資只能用於支付給受益人以實施該計劃。 為該行動支付的未經授權的款項必須由成員國按照未滿足要求的時間比例予以償還。 設立公司 公共資金提供的無償支持沒有用於購買受折舊影響的資產。 (6) 定義每項業務支援條件的文件規定了確定業務成本的方法以及給予不可退還支援的條件。 (10) 與第 (9) 款相反,EMVA 條例中可以定義有關問責開始日期的特殊規定。 (3) 評估由內部或外部專家進行,這些專家在職能上獨立於負責計畫實施的當局。 本委員會將在本法規生效後立即發布有關如何進行評估的指南。 第一項b)項規定的優惠薪酬的必要性和水準必須在初步評估中確定。 優惠報酬不得超過為吸引更多私人資源而建立激勵措施所需的金額,並且不得導致私人投資者或屬於按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公共部門的投資者多付報酬。 利益的協調必須透過適當分擔風險和利潤來確保,並且必須根據歐盟關於國家援助的規則在一般商業基礎上進行。 如果金融中介機構未達到第 (4) 款第 c) 點所述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最低槓桿率,則按照合約規定,金融中介機構有義務按照合約規定向參與成員國支付罰款。 (8) 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ESB 基金金融工具支持的最終受益者還可以從 ESB 基金的其他優先事項和計劃以及歐盟預算支持的其他工具獲得補助。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為每個支援來源保存單獨的記錄,並且從 ESB 基金的金融工具獲得的支援必須是與其他支援來源分開的合格費用營運的一部分。 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請求後兩個月內盡快批准計劃修改請求,前提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已得到適當考慮。 委員會批准該計劃的修訂也意味著批准合夥協議中包含的資訊的最終修訂。 (2) 第 (1) 款中提到的這些資源補充了根據委員會倡議的技術援助基金具體規則中規定的上限確定的金額。 如果基金特定規則中就成員國主動提供的技術支援設定了上限,則在計算是否符合上述上限時,必須考慮要轉移的金額。 它們包括第 ninety six 條第 (5) 款和第 ninety six 條第 (6) 款 b) 項中提到的要素。 (10) 委員會應通過一項行政法律法案,就接受本條範圍內的業務計劃的所有要素(包括其任何後續修正案)作出決定,但第(1)款第 b)iv 點除外。 屬於第(2)款第ha)項、第(4)款和第(5)款、第(6)款a)和c)項以及第(7)款範圍的要素, k 個成員國他們留下來。 (5) 若受益人的更換符合本條第 (3) 款和主管機關規定的適用條件,則不應將其視為第 71 公司設立 條第(1)(b)款含義內的所有權變更。 (3)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經管理當局同意,在向成員國發出關於接受該計畫的決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為合作計畫提供捐助的成員國以及第三國(如果已接受參加合作計畫的邀請)。 (2) 對於第38 條第(1)款(b)項所述並根據第38 條第(4)款(c)項執行的金融工具,臨時付款和最終餘額的付款請求應由管理人包括在內。 (8) 依據第 (4) 款第 1 項 c) 點所使用的金融工具,計畫向金融工具出資的條件請參閱 IV。 必須在根據附件製定並由監督委員會審查的戰略文件中確定。 在根據國際公認的審計標準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以及在給定會計年度的業務數量不足以使用統計方法的所有情況下,可以根據審計機關的專業判斷使用非統計抽樣。 現場檢查的頻率和範圍與公共資金對營運的支援程度、測試和審計機關對整個專案所進行的審計和審計所顯示的風險程度成正比。 如果成員國對指定機構實施試用期,則應立即通知委員會,如果在實施糾正措施後試用期已結束,則提供有關試用期長度的信息,並提供有關終止的信息。 在不影響第 83 條適用的情況下,成員國已對指定機構設定試用期的通知不應中斷臨時付款申請的處理。 若指定機構未在成員國規定的試用期內實施必要的糾正措施,成員國可在適當層級終止其指定。 (4) 根據附加優惠第 92 條第 (1) 款 e) 項,對於符合 1994 年加入文件所附議定書 6 規定標準的 NUTS 2 級地區,共同融資率不能高於 50%。 在計算向成員國提供的支持中可用於技術援助的金額上限時,成員國可以考慮分配給青年就業倡議的支持。 考慮到根據第 ninety one 條第(3)款進行的扣除,該基金最多可資助年度津貼 zero.35% 的技術援助。 委員會應建立由成員國指定的歐盟成員網絡,以確保交流關於傳播戰略實施結果、資訊傳播措施實施經驗和最佳做法的資訊。 (三)申請人及受益人資訊溝通措施的具體規定請見第十二條。 (6)第(5)款第(1)款b)項所述的個別作業現場檢查也可在抽樣的基礎上進行。 (9) 成員國應以書面形式製定其與管理機構、認證機構和審計機構的關係、這些機構之間的關係以及這些機構與委員會之間的關係的規則。 第一分段中提到的系統應確保與國家和歐盟框架的互通性,並允許受益人僅提交第一段中提到的所有資訊一次。 如果針對影響多個監督委員會的多個業務計劃制定了聯合溝通策略,則成員國可以指定其中一個監督委員會負責批准聯合溝通策略及其後續修正案,並與其他相關監督委員會協商。 (2) 此外,截至1月31日傳輸的資料還包含上述按幹預類別細分的資料。 資料傳輸被視為符合第 50 條第 (2) 款所述提交財務資料的要求。 主要項目的實施時間表,以及如果預計實施期長於規劃階段,則需要與規劃期相關的資金提供支援。 您必須準備好帳目,證明其完整性、準確性和正確性,並且其中包含的費用符合相關的歐盟和國家規則。 為加強資金執行的監控,便於財務管理,必須適時掌握執行進度的財務基礎資料。 此外,根據減少貧困的優先目標,有必要改變歐洲援助基金支持最貧困人口的客觀定義,使其旨在促進社會包容。 必須建立一種機制,從分配給各個成員國的結構基金中重新組合該工具的資源。 必須確定可以由委員會或成員國倡議實施的措施類型(在 ESB 資金的支持下作為技術援助)。 暫停的範圍和程度必須適當且有效,並且必須尊重成員國平等待遇的權利。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通過一項實施法律來定義該模式。 本實施法案應在第 150 條第(2)款所述諮詢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4) 成員國和委員會之間的每次正式資訊交換都是透過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進行的。 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規定上述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必須遵守的條件。 這些實施法律行為必須在第 143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特別是,評估審查專案策略、目標、指標、分配給專案的目標值以及預算資源的分配的適當性。 ESB 基金的目標必須在永續發展的框架內實現,透過聯盟促進維持、保護和改善環境品質的目標,如 TFEU 第 eleven 條和第 191 (1) 條所規定,考慮污染者付費原則。 為此,成員國必須提供關於支持氣候變遷目標的信息,這些目標是為了將至少 20% 的歐盟預算用於這些目標而製定的,以及委員會通過反映採用基於優先領域或措施的方法。 在適當的情況下,成員國將地方、區域或國家層級的 ESB 資金整合到針對特定領土挑戰的綜合計劃中,以支持夥伴關係協議和計劃中設定的目標的實施。 這可以透過綜合領土投資、綜合運營、聯合行動計劃和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來實現。 為了確定 ESIF 基金如何最有效地為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做出貢獻,並考慮到條約目標,包括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成員國應選擇 ESIF 基金的主題目標關於其在國家、區域和地方背景下的計劃使用。 金融工具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它們對ESB 資金產生乘數效應,以及它們結合不同形式的公共和私人資源來支持公共政策目標的能力,並且因為它們通過可再生能源使這種支持從長遠來看更永續。 如果委員會根據本條例規定了通過或修改決定的截止日期,則通過或修改給定決定的截止日期可能不包括從委員會發出決定的次日開始和結束的期間。 根據法律道德規範,律師佣金費用實行自由協議,其金額由案件當事人單獨或共同事先決定。 了解具體情況後,在了解具體情況後,可以給予具體的報價。 勞務費的具體金額因情況而異,將在諮詢過程中協商確定。 律師費必須提前繳納,但個別情況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 勞務費不包括應付給當局的成本和費用(例如購買產權證、公司證書、出生證明和其他文件的固定費率)和稅費。 第一小時諮詢後,如果需要更長的諮詢,將按比例支付費用。 管理機構提供資訊和通訊工具,包括電子格式的模板,以使受益人更容易遵守 2.2。 管理機構應通知受益人,接受資助後,他們同意將其列入根據第 115 條第(2)款公佈的業務清單中。 投資健康和社會基礎設施,促進國家、區域和地方發展,減少健康不平等,透過創造更好的社會、文化和娛樂服務機會促進社會包容,以及從機構服務向社區服務過渡。 在交通領域,投資規劃必須基於真實且可預測的交通需求,歐盟內部跨境關係的發展以及特定成員國內各地區之間的發展關係必須得到一致界定,並且必須確定缺失的環節和瓶頸。 (3) 每個管理機構指定一名人員負責業務計畫層面的資訊和通訊任務,並向委員會通報指定人員的情況。 在適當的情況下,加強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並確定實現歐盟優先事項所需的未來歐盟措施和政策。 (3) 聯合行動計畫的受益人或其責任組織可以採用自己的會計方法來計算經營業務的成本。 登記公司 這些會計方法和受益人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成為審計機關或委員會的審計對象。 按業務計劃和優先軸細分的財務計劃,包括合格總額和公共支出金額。 只有在確實能夠對糾正經濟管理機制框架內相關理事會建議所確定的挑戰產生直接影響的情況下,才應採取重新規劃,因為頻繁的重新規劃會削弱基金管理的可預測性。 在第二個主題涉及將 ESB 資金的有效性與謹慎的經濟管理聯繫起來的措施的背景下,如果成員國沒有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委員會必須建議理事會部分或全部暫停承諾或為相關成員國的計畫付款。 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委員會在提議暫停時都應考慮所有相關信息,並適當考慮與歐洲議會結構化對話期間提出的任何問題以及透過對話表達的觀點。 金融工具的設計和實施必須能夠在適當的風險分擔的基礎上促進私營部門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大量參與。 為了使金融工具對私營部門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必須以靈活的方式開發和實施它們。 會計事務所 因此,管理當局必須根據相關計劃的目標,根據初步評估的結果,並考慮到相關的國家援助規則,決定最合適的金融工具實施形式,以滿足獨特的要求。 在適用的情況下,這種靈活的做法包括對責任期間內償還的資金進行部分再利用,以確保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私人投資者或公共部門投資者獲得優惠報酬。 在優惠報酬期間,必須考慮市場規範,必須確保國家援助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並且僅限於彌補可用私人資本缺乏所需的最低金額,同時考慮到帳戶市場缺陷或次優投資情況。 ESB 資金必須根據合作夥伴協議在涵蓋規劃週期的專案框架內實施。 成員國必須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以透明的程序為基礎制定計劃。 成員國和委員會必須合作,以便為與 ESB 資金相關的規劃制定協調一致的框架。 (4)第(1)至(3)款不適用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劃,第(2)至(3)款不適用於ESF支持的業務。 (6) ESB 資金的支持不能授予在受益人向管理機構提交專案融資申請之前已實際完成或完全實施的業務,無論受益人是否已完成所有相關付款。 (4)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授權行為,其中規定了受益人替換和相關義務的規則。 (3) 如果根據 PPP 或私部門合作夥伴與金融機構共同簽署的融資協議的條款有必要,則在實施過程中可以更換被選為實施 PPP 營運的受益人的私部門合作夥伴。 在這種情況下,取代前任的私部門合作夥伴或公共機構成為發起人,前提是管理機構認為取代前任的合作夥伴根據本規定履行並承擔發起人的相關義務。 台北的會計師 與第一款不同的是,管理機構可以將第 (1) 款至第 (6) 款 (b) 款規定的規定適用於屬於本款第一款 a) 至 c) 點的經營,如果國家規定如此規定。 根據第 149 條,委員會有權通過授權法律法案,為 ICT、研發和能源效率的部門和子部門制定按百分比確定的統一費率。 委員會應最遲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將這些授權行為通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由於方案內容與合夥協議內容緊密相關,因此方案必須在合夥協議提交後三個月內提交。 考慮到此類計劃的多國性質,應為提交在歐洲領土合作目標框架內實施的計劃設定自本條例生效之日起九個月的期限。 特別是,必須區分合夥協議和計劃的核心要素(必須在委員會的決定中加以規範)以及不得在委員會的決定中進行規範且可以在責任範圍內進行修改的其他要素。 規劃應確保與聯合戰略框架和夥伴關係協議的一致性、ESB 基金之間以及 ESB 基金與其他現有融資工具之間的協調,並在適當情況下確保歐洲投資銀行的捐款。 (10)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本條第 (4) 款第 e) 點所述管理聲明模式的實施法律行為。 這些實施法案應在第 a hundred 會計師 and fifty 條第(2)款提及的諮詢程序框架內通過。 (3) 為了確保實施本條的統一條件,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規定向委員會報告金融資產時所使用的範本。 與第一段中提到的要求不同,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劃甚至可以在通過批准夥伴關係協議的決定之前就得到委員會的批准,以及第二段a)第iii點ESF 條例第 18 條。 如有必要,委員會將在收到此答覆後一個月內發表評論。 (7) 如果成員國已採取與滿足有關計劃的先決條件有關的措施,而這些措施在執行時尚未滿足,則委員會應立即終止暫停支付給定優先權的臨時付款。 如果在修改與相關優先事項相關的計劃後,給定的先決條件不再適用,委員會也將終止暫停。 違反本條或根據第 3 款通過的授權法案中為成員國規定的義務,不應構成導致根據第 eighty five 條進行財務糾正的違規行為。 為了減輕受益人的行政負擔,必須規定個別的最後期限,在該期限屆滿之前,管理當局有義務確保提供有關業務的文件,即使是在提交費用或結束業務之後。 台北會計事務所 根據比例原則,文件的保存期限必須根據與特定操作相關的合格費用總額而不同地確定。 為了提高有關籌資機會和項目受益人的信息的可獲取性和透明度,所有成員國應提供一個單一網站或門戶網站,提供所有業務方案的信息,包括每個業務方案支持的業務清單。 成員國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管理和控制系統的正確結構和運行,以確保 ESB 資金的合法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