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19 (416)
István Hoffman:經濟學高等教育中的法律知識 作者:edutus Főiskola
(2) 如果委員會提議根據外推法或以百分比確定的統一費率的形式實施財務更正,則必須向成員國提供機會 - 通過檢查相關文件 - 來證明違規行為的實際程度低於委員會的評估。 經委員會同意,成員國可以將此項檢查限制為適當比例的文件部分或樣本。 除有充分理由的情況外,調查時間在第(一)款規定的兩個月期限後不得再超過兩個月。 (3) 在計算第(1)款所述的初始預融資金額時,最初從效率儲備金中撥給業務計劃的金額必須從整個計劃期間的支持金額中排除。 (4) 成員國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機關或機構為每個運作計畫的審計機關,該機關在職能上獨立於管理機關和認證機關。 (2) 在不影響第 (3) 款所述的情況下,成員國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當局或機構作為每個營運計畫的認證機構。 (5) 在優先軸層面,如果整個優先軸是透過金融手段或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來實施的,則根據第 (3) 款的最高共同融資比例必須增加 10 個百分點。 (2) 溝通策略必須在根據第 one hundred 合格會計師 ten 條第 (2) 款 d) 點通過相關業務計劃後六個月內提交監督委員會批准。 如果委員會在提交聯合行動計畫提案後兩個月內認為其不符合第104條所述的評估要求,它將向成員國提出意見。 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供所要求的所有額外必要信息,並酌情相應修改聯合行動計劃。 委員會應根據第 106 條所述資訊評估聯合行動計劃,以決定基金的支持是否合理。
審計策略規定了審計方法、審計抽樣方法以及本會計年度和隨後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計劃。 從 2016 年到 2024 年(含),審計策略必須每年更新一次。 如果多個營運項目具有共同的管理和控制系統,則可以為相關營運項目制定審核策略。 (8)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律法案,其中製定規則,定義與根據第 (2) d 款建立的監測系統中要記錄和存儲的數據相關的信息。 (7) 如果管理機構也是營運計畫的受益人,則根據第 (4) 款第 a) 點的控制措施可確保相應的責任分離。 (7) 可以在聯合融資率高達 one hundred 公司登記 pc 的營運計畫內建立單獨的優先軸,以支援透過在歐盟層級建立並由委員會直接或間接管理的金融工具實施的營運。 如果為此目的建立單獨的優先軸,則無法透過其他方式實現與該軸相關的支援。 如有必要,成員國或管理當局也可以在規劃期間修改溝通策略。 修改後的溝通策略必須根據第 110(2)(d) 條提交給監督委員會批准。
初步評估期間與金融資產相關的總結結果和結論必須在評估最終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公佈。 (4) 在實施本條例規定的過程中,委員會可以向 EIB 提供無償支持,並可以與 EIB 就數年實施的措施簽訂服務合約。 對於這些無償贈款和服務合同,歐盟預算的捐款承諾必須每年做出。 如果根據第 15 條第 (1) 款 a) iii.、iv 點對合夥協議中的程序進行了修改。 指按照小節提供的信息,委員會對計劃修改的批准也意味著對合夥協議中包含的信息的最終修改的批准。 (6) 除在特定計劃框架內提供技術援助的計劃外,每個計劃均根據第 8 條所述方法確定用於氣候變遷目標的指示性支持金額。 台北會計事務所 對於每個 ESB 基金,適用於給定基金的規則定義了通用指標,以及有關特定計劃指標的規定。 如果成員國於 2014 年 1 月 1 日滿足第 24(1)條規定的條件,則可以在提交合夥協議的同時發送當年的請求,該協議必須確定用於以下目的的轉讓金額:技術援助由委員會倡議實施。 委員會根據第三十條第(三)款和第(四)款批准有關方案的修改。 若成員國未依照第五十條第(5)款及第(6)款提交訊息,有關計畫或優先事項的績效儲備不得用於有關計畫或優先事項。 (2) 在有效性審查期間,將根據成員國提交的 2019 年年度實施報告中提供的資訊和評估,按優先順序審查計畫子目標的實現。
對於結合不同主題目標的投資重點的優先軸,該表包含每個基金的財政撥款總額以及每個相關主題目標的國家共同融資金額。 就 ESF 而言,它可以結合第 9 條第一款第 (8)-(11) 點中定義的各種主題目標的投資優先事項,以促進其對其他優先軸的貢獻並實施社會創新與跨國合作。 (4) 僅在欠發達和轉型地區佔GDP至少15%的成員國審查投資是否維持了一定時期內增長和創造就業目標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水準。 (2) 以成長和創造就業為目的的基金投資不得取代成員國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 (3) 全球資源的 0.35% - 扣除第 92 條第(6)款所述歐洲網路設施提供的支持以及第 ninety two 條第(7)款所述向最貧困人口提供的支持後 - 委員會應在他的倡議下用於技術援助。 (3) 凝聚基金支持那些以購買力平價衡量並根據 2008-2010 年期間歐盟價值計算的人均國民總收入 (GNI) 未達到 2008-2010 年相同參考水準的成員國。 (5) 委員會最遲應在 9 月 30 日之前透過實施法律行動修改批准該計畫的決定。 (2) 上一年年底前申報的金額,會員國應在 1 月 31 日前向委員會通報第 (1) 款第 a) 點及 b) 點所提及的例外情況。 (1) 委員會應根據預算撥款並根據每個計劃的可用資金支付 ESB 資金的繳款。 (3) 在與技術援助或促銷活動相關的業務中,費用可能在聯盟之外產生,前提是滿足第(2) 款a) 點規定的條件以及與給定的相關的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
然而,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成員國必須有機會在本法規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委員會提交與指定相關的文件。 根據審計和控制措施對指定標準的遵守情況進行監測,應採取法律補救措施,如果根據結果未達到標準,則可能終止指定。 重大計畫佔歐盟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對於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目標具有戰略重要性。 因此,超過一定限額的經營活動應繼續在本規定框架內實行個別審批程序,這是合理的。 上述門檻必須根據考慮到預期淨收入的合格總成本來確定,因此,由於交通運輸項目的投資規模通常較大,因此該閾值較高。 為了清楚起見,為此目的定義主要項目申請中應包含的內容是適當的。 申請必須包含必要的信息,以確認基金提供的財政捐助不會導致聯盟內現有設施中大量工作崗位的流失。 工商登記 成員國必須提交有關其夥伴關係協議實施情況的進度報告,以便委員會能夠監測與每個基金相關的歐盟目標和基於條約的目標的實施進度。 根據這些報告,委員會編寫了一份關於 2017 年和 2019 年取得的進展的策略報告。 為了確保定期就 ESIF 基金對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貢獻進行戰略政策辯論,並根據歐洲學期提高支出品質和政策有效性,理事會應討論戰略報告。 在這場辯論的基礎上,理事會應該能夠為評估歐盟政策和工具在確保整個歐盟可持續創造就業成長方面的作用提供支持,該評估將在歐洲理事會春季會議上進行。
(6) 對於所有優先軸,資金貢獻不得低於合格公共支出的20%。 由獨立專家編寫的品質評估,其中包含有關重大項目的投資可行性和經濟可持續性的明確調查結果。 受益人行政負擔的評估摘要,以及如有必要,在指示性時限內為實現減輕行政負擔而計劃採取的措施。 在欠發達和轉型地區人口至少佔總人口 65% 的成員國,考試在國家層級進行。 (2) 初始預融資只能用於支付給受益人以實施該計劃。 為該行動支付的未經授權的款項必須由成員國按照未滿足要求的時間比例予以償還。 會計 公共資金提供的無償支持沒有用於購買受折舊影響的資產。 (6) 定義每項業務支援條件的文件規定了確定業務成本的方法以及給予不可退還支援的條件。 (10) 與第 (9) 款相反,EMVA 條例中可以定義有關問責開始日期的特殊規定。 (3) 評估由內部或外部專家進行,這些專家在職能上獨立於負責計畫實施的當局。 本委員會將在本法規生效後立即發布有關如何進行評估的指南。
此外,為了確保比例原則的適用並考慮到其他法規或合約規定的可能適用的條款,還有必要確定什麼可以構成這些規則的例外。 根據溝通策略,管理當局確保將營運計畫的策略和目標以及國際電信聯盟和成員國聯合提供的支持機會廣泛傳達給潛在受益者和所有感興趣的各方,相關基金提供的財務支持的詳細資訊。 除此之外,如果金融工具是透過基金中的基金組織的,則管理機構與執行基金中的基金的組織之間的融資協議還規定了使用金融工具的組織的評估和選擇 - 並且,在此背景下,要求招標或公共採購程序。 成員國將重點關注永續交通形式,並對歐洲附加價值最高的領域進行投資,同時考慮到提高交通服務品質、可及性和可靠性的必要性,以促進公共交通發展。 根據「實現歐洲單一交通區路線圖 -根據白皮書「邁向交通運輸系統」中概述的願景,走上具有競爭力和資源效率的道路,其中強調需要大幅減少交通運輸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
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要求並在合理的情況下,他們將獲得提交專案申請以及所選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支援。 積極包容的目的之一是促進平等機會和積極參與,以及改善就業。 存在促進年輕人就業的全面策略框架,包括透過實施青年保障。 透過發展智慧能源分配、儲存和傳輸系統以及整合再生能源分散式發電,提高能源效率和供應安全。 透過將二流和三流節點連接到 TEN-T 基礎設施(包括多式聯運節點)來提高區域流動性。 開發和修復綜合性、高水準和可互通的鐵路系統,推廣降噪措施。 促進旨在管理個人風險、確保抗災能力和發展災害防護系統的投資。 公司設立 支持公共建築和住房等基礎設施中的能源效率、智慧能源管理和再生能源的使用。 擴大寬頻使用,建置高速網絡,開發數位經濟新興技術與網絡。 整個財政架構的理論起始金額由19.80歐元/人/年的支持強度與符合條件的人口的乘積給出。 根據 TFEU 第 177 條,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應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審查本法規。 (二)最終餘額的支付時間不得晚於上一會計年度帳目驗收之日起三個月內,如較晚,則應在最終執行報告驗收後一個月內支付。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授權法案,規定對重大項目進行品質評估時所使用的方法。 (2) ERDF 和 ESF 可以根據給定基金的資格規則,以額外方式從其他基金中以符合資格的成本為部分業務提供資金,最多為各自的歐盟資金的 10%。 是此類費用對於業務的圓滿實施是必要的,並且與其直接相關。 (1) 根據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以及歐洲領土合作目標分配給各個成員國的所有撥款不能在目標之間重新組合。 委員會透過一項決定,確定整個期間的計算金額,並將其從每個成員國的結構性資金重新分配給最需要的人。 因此,各成員國結構性基金的補貼必須根據地區類別按比例減少。 在會計期間結束後的次年 5 月 31 日之前,委員會應根據《預算條例》第 fifty nine 條第(6)款規定審查和接受發票的程序,並通知成員國是否接受發票根據基地特定規則,完整、準確並符合實際。 負責該項目的當局與該運營相關的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由負責支持該運營的項目的當局履行,或者這些當局與該地區的當局簽訂協議操作被執行。 管理機構已核實受益人申報的支出已由私營部門合作夥伴支付,且營運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支持營運的計畫和條件。 (二)發起PPP營運的事業單位可以提議營運批准後選定的私部門合作夥伴作為ESB資金支持的受益人。 在這種情況下,批准決定的條件是管理機構確保選定的私部門合作夥伴根據本規定履行並承擔發起人的相關義務。
(1) 在成員國的倡議下,ESB 資金可以支持準備、管理、監測、評估、資訊和通訊、網路、投訴處理、控制和審計措施。 成員國可以將 ESB 資金用於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包括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以及加強成員國當局和受益人管理和使用這些資金的能力的措施。 ESI 基金也可用於支持旨在根據第 5(3)(e) 條加強相關合作夥伴能力的措施,以及這些合作夥伴之間交流良好做法。 本段所提及的措施也可能適用於之前和之後的規劃週期。 (2) ESB 資金支付給金融工具的支援的利息和其他利潤必須用於同一目的 - 包括根據第 1 條償還已發生的管理成本或支付金融工具的管理費。 根據第42 條第(2)款支付的支出- 例如ESB 資金或同一金融工具內的初始支持,或- 在清算後金融工具——在其他金融工具或其他形式的支持範圍內,在按照既定具體目標的優先事項框架內,直至問責期結束。 一旦成員國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委員會應立即解除臨時付款的暫停。 如果糾正措施旨在將財政支持重新分配給其他計劃或實現子目標的優先事項,則委員會應根據第 30 條第 (2) 款,透過實施法律法案批准對相關計劃進行必要的修改。 與第 30 條第 (2) 款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請求之日起最多兩個月內就修正案做出決定。
成員國努力解決理事會相關建議中確定的所有政策領域,以便最大限度地相互學習。 ESB 基金為當地和區域基礎設施的建設及其與歐盟優先能源和電信網路的連接提供支援。 相關部門計畫、方案和策略(包括優先行動框架、流域管理計畫、廢棄物管理計畫、減緩氣候變遷計畫或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可以作為協調框架,以支持以下方面的工作:規劃的受影響地區。 「自上而下的行動」提供了在市場上利用和傳播地平線2020和之前計劃的研究和創新成果的手段,特別強調為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工商界創造一個有利於創新的環境,並符合智慧專業化策略中為各領域所確定的優先事項。 (1) 本條規定了委員會行使關於透過授權法律行為的權力的條件。 在確定影響歐盟預算的剩餘風險時,會考慮成員國因發現的其他嚴重缺陷而對相關費用進行的基於百分比或推斷的修正。 如果已提交相關管理報表、年度控制報告和審計意見,則根據適用的法律對管理和控制體係有效運作的嚴重缺陷進行評估。
(3) 每個管理機構指定一名人員負責業務計畫層面的資訊和通訊任務,並向委員會通報指定人員的情況。 在適當的情況下,加強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並確定實現歐盟優先事項所需的未來歐盟措施和政策。 (3) 聯合行動計畫的受益人或其責任組織可以採用自己的會計方法來計算經營業務的成本。 設立公司 這些會計方法和受益人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成為審計機關或委員會的審計對象。 按業務計劃和優先軸細分的財務計劃,包括合格總額和公共支出金額。
提高高等教育或同等教育的品質、效率和可近性,以增加教育參與度,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教育參與。 確保更好地獲得負擔得起的、可持續的和優質的服務,包括衛生服務和普遍關心的社會服務。 有關新空缺職位和就業機會的全面、透明的信息,考慮到勞動力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 確保參與組織和受益人的能力的措施,以便實施計畫管道。 透過將二級和三級節點連接到 設立公司 TEN-T 基礎設施(包括多式聯運節點)來提高區域流動性。 採取措施,促進建築新建或改造過程中能源終端使用效率的有效提高和節能投資的有效投入。 目前有一個機制監督已頒布的小型企業一攬子措施的實施情況,並評估立法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幫助中小企業在區域、國家和國際市場中發展並參與創新過程。
(1)自2016年起,委員會應根據成員國根據第50條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提交ESB基金的年度總結報告,以及在評估過程中得出的現有結果的總結。 議會、理事會、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以及地區委員會。 2017年及2019年,本總結報告構成第(2)段所述策略報告的一部分。 (6) 委員會應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一項授權法案,規定根據績效和適用門檻確定管理成本和費用的標準的具體規則,以及權益工具和資本化管理成本的具體規則。 (2) 負責專案審計的組織不得審計包含根據第 38 條第(1)款(a)項實施的金融工具的業務,也不得審計與這些金融工具相關的管理和控制系統。 這些組織定期收到建立上述金融工具的協議中指定的審計師的控制報告。 這些指定組織定期收到受託實施上述金融工具的組織的控制報告。 如果委員會在與歐洲投資銀行協商後認為,考慮到在初步評估中確定的最低必要數量級,該工具的最低總捐款(包括所有參與國的所有捐款)是不夠的第(4)款第a)點規定,金融工具必須終止,捐款必須退還給會員國。 金融工具的實施是為了支持從財務角度來看可行的投資,但同時無法從市場來源吸引足夠的融資。 在適用本標題時,管理當局、執行基金資金的組織和執行金融工具的組織應遵守適用的法律,特別是有關國家補貼和公共採購的規定。 (2) 如果綜合領土投資獲得 ESF、ERDF 或凝聚基金的支持,相關的營運計劃或計劃將描述 ITB 基金的使用方法,以及從各個優先軸分配的資金按照基金具體規則指示性資源分配。 (3) 《EMFF 條例》第6 條第(2)款、第65 條第(5)款及第(5a)款不適用於本條例第39 條第(4)款第1 項b) 項規定的項目。
(4) 財務更正的適用標準和程序在基金具體規則中規定。 未提交預算條例第 59 條第 (5) 款要求的文件之一。 (1) 付款請求的特定程序和需提交的資訊包含在每個 ESB 基金的基金特定規則中。 (二)與業績準備金承諾撥款有關的支付,不得在依第二十二條第(三)、(四)項規定最終分配業績準備金之前支付。 在可退還補貼的情況下,退還給提供補貼的組織或成員國其他主管機關的補貼必須註冊在單獨的帳戶或單獨的會計代碼中,並且必須再次用於相同的用途。 (9) 因修改計劃而應徵收的支出只能從向委員會提交修改請求之日起收取,或者,在適用第 96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 (11) 款的情況下,從修改計劃之日起收取修改該方案的決定生效。 (1) 費用資格依國家規定決定,但本規定或基金專用規則或依據其製定的個別規則除外。 (2) 對於根據第 (1) 款提出的付款請求中註明的費用,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項必須存入為此目的以受益人名義開設的託管帳戶。 如果按照國家援助規則對融資需求進行了單獨檢查,則國家援助符合規則。 補貼金額或比例由 EMFA 條例附件 I 確定的業務。 (2) 基金特定規則可以定義可由各個 ESB 基金的技術援助資源資助的額外措施,以及排除此類融資的措施。
針對公司發起的執行可以有多種類型,可以由 NAV、法院甚至商業方發起。 其中任何一項都可能過於沉重,以至於使你的伴侶的位置甚至他的功能變得不確定。 證明公司成立期間制定的合夥協議無效的訴訟只能在較短的期限內進行,並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進行(例如,公司的活動違反了法律,創始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 你應該留意你的商業夥伴是否已提起法庭訴訟以撤銷其登記令。 例如,如果公司轉型(例如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公司)後來受到挑戰,這種情況就可能發生。 由於法院甚至可以在訴訟中判給損害賠償(事實上,對於分拆或轉型,甚至可以考慮刑事訴訟),這可能會使合作夥伴的運作和法律地位變得極度不確定。 公司設立 所以如果這一欄的數據沒有關閉,那麼公司正在清算,資產正在分配。 如果營運公司的資料範圍已關閉,則清算程序隨著公司的存續而結束,即公司繼續營運。 清算程序必須在三年內完成,否則清算將轉為強制清算。 進行清算的清算人有權立即終止或撤銷公司簽訂的合約。 暫停後,公司仍有可能恢復合法運營,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該程序會導致公司強制註銷和終止。